2012年8月16日

京都(2) - 是一個法律的景觀法


  某天晚上,我和狄米崔一起去便利商店採購宵夜,赫然發現夜間的7-11招牌是灰階色的,不應該是活潑的橘綠紅嗎?這下竟然變成深一點的灰色以及淺一點的灰色。這又是規定嗎?我驚訝地問。是法律,他簡短的說。

  太好奇了,回台灣後立即查了一下京都的景觀相關法規及其來龍去脈。

  日本雖在1950年即成立文化財保護法,但戰後的日本進入快速及高度經濟發展時期,全日本都面臨過度開發的局面,承載悠長歷史的京都當然也面臨不小的衝擊,比如說京都塔的建造,當時也因此引起軒然大波。當然,開發商及居民對立的情形當然也不可避免的一再發生。此議題後來受到官方政府正視,於1966年訂定「古都保存法」,翌年則是制訂「公害防止法」,同時針對歷史文化保存跟防治環境污染。政府也修改了當初的「文化財保護法」,加入文化財登錄制度,在2004年時,更是制訂「景觀法」以維護城鄉景觀。(中間相隔這麼久,不知道是在衡量些什麼?)


  就京都來說,在日本官方頒布「景觀法」後,同時制定出進一步的景觀政策,以嚴格維護古都風情,他們另外制定「眺望景觀創生條例」。規定京都市內大樓不得超過十樓,屋頂看板和霓虹燈、走馬燈招牌全面禁止。

  「眺望景觀創生條例」主要是確保從清水寺眺望而下時,不受現代摩登大樓所干預敗興,另外也是確保觀賞「大文字五山送火祭」的視野不受高樓和現代霓虹燈的影響。我沒參與到大文字,但在清水寺向下眺望時,真的非常美麗呀!假設高樓林立,那會是怎樣的情景呢?

  除此之外,在世界遺產周邊的商家,從招牌、建材甚至型式也受到嚴格控管。除了黑白色7-11之外,還有將橫條變細、留白變多的樣式。Lawson原本藍色的招牌也換成白色,麥當勞也是這樣,狄米崔說。本來明亮的黃色改成土黃色,而鮮艷的紅色改成暗紅色。

  歡聚歡笑每一刻的麥當勞真的願意配合改變色調嗎?其實鮮艷的及暗色版是並存的。原來這是有替代方案的,若在顏色上真的無法配合的店家,可以把招牌尺寸縮小。麥當勞就是一例,他雖然改了顏色,但在部分的招牌上仍是維持原本鮮艷的色調,小了一些,且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樣式。(這部分我沒有查證,單憑印象,我好像真的沒看到熟悉的M字型招牌。)

  這件事情我著實上了一課,認真在google網海裡看了許多資料,其中不乏許多學者的比較,ㄧ連幾個晚上讀下來確實蠻過癮的。偶爾說要出去玩時,總會拿「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這樣的話出來搪塞長輩,但實際上,兩者確實相輔相成的,其中並沒有誰不如誰。我無意說的很矯情,但在這之前我真不知道,旅人換得的並不是知識,僅僅只是補充了求知的動力而已。

4 則留言:

  1. 你好,我是從PTT的日本自助旅行板逛到你的部落格的。
    今年2月去了一趟京都就愛上了那個古都,看到你這篇文章才明白古都之所以這麼美麗這麼曖曖內含光是有原因的。
    不知道是否可以借我分享在我的FACEBOOK上?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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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可以唷!只要註明出處即可,請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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